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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逆流? 列印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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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 Nova198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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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逆流?
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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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要下這篇文章的標題,還真的有點"明不其實"吧!是幾天前看到自由時報一位檢察官的發文(好像粉久沒看到他發文了,可能有在其他報刊發表吧),反駁先前一些法律人認為檢察官沒有對於審理中的案件有抗告權的說法。
alt     文中作者認為台灣的法律系統以大陸法系為主,不能與英美法系相比,並且還引用了清光緒年間大理院審判編制法,除了說明檢察官仍然有抗告權以外,也認為光修幾條法令是沒有太大作用的。
    不過,作者雖然時時強調法官依"法"判決,卻對於目前存在的法律中,有多少是違反憲法中的基本原則?身為檢察官,理應更清楚各項法律條文,卻跟一位法匠(醬?)一樣,追逐法律條文的解釋。或許,正因為他是檢察官,而非大法官,更非一般平民百姓,對於手中所擁有的法器權力,有著難以割捨的留戀吧!這乃人之常情,畢竟他們擁有一般人們所未能擁有的權力,不幸的是,正因為過去一黨獨大的黨國年代,檢、調以及司法體系皆為國民黨政府所掌控,在可以自行上下其手的情形之下,台灣現行的相關條文,仍然充滿濃濃的人治色彩。當檢察官濫訴的同時,卻沒有可以制衡的工具來嚇阻。
    同樣的情形,其實在所謂的"五權分立"也發生了問題,孫文強調五權相輔相成,但西方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便是一開始就強調互相制衡 - 正因為他很清楚,人性的貪婪以及對政敵的仇恨,使得權力必須受到節制。台灣現行的法律條文,不是完全沒有節制權力的條文。不幸的是,沒有針對法官以及檢查官濫權進行、制衡的專門條文!


最近更新在 週二, 13 一月 2009 10:22